保卫处 武装部办公室国防教育治安户籍校卫队治安干事户籍干事消防干事

→〈〈〈 工 作 职 责 

     

保卫处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下开展

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各级领导、师生员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

施,维护校园治安、保障校园安全。

二、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调解内部矛盾。

三、协助公安机关同用工单位一起,对院内临时工、施工人员、暂住人口进行

治安管理。

     四、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全院各单位加强易燃、易爆、剧毒、防幅射

性物品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院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

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防患未然。

六、负责院综治办、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院人防、消防器材管理、购置、更新、维护工作。

八、负责院内职工,学生集体户口和办理身份证工作及院内职工、学生出国、

出境、前往边境地区的办证审批工作。

九、负责院内门卫管理,摊贩管理、主干道交通管理和日夜值班巡逻。

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外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完成院领导、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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