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一”节前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十一”节日将至,为确保校园安全,院综治委决定在全院进行一次安全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用火用电违章现象。

2、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栓是否在位、完好。

4、安全防范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重点部位值班员是否在岗。

5、防盗设施是否达标、牢固、有效。

6、施工工地是否安全施工,规范用电。

二、自查要求:

1、各单位要以对师生员工极端负责为宗旨,以学校安全稳定为目标,狠抓源头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年初与院综治委鉴定责任书的要求,强化综治意识,切实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

4、自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安全事故为重点。

三、各单位务必于2006年9月27日下午5:00前完成自查自检工作,并将自查自检情况书面报院综治办(保卫处)。

四、白浪、堰桥医院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安全检查,在2006年9月27日下午5:00前将自查自检情况书面报院综治办(保卫处)。

五、院综治办将于2006年9月28日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自查自检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全院通报。

专此通知

 

                                            郧阳医学院综治办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