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十一”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十一”节日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全院政治稳定、治安平稳,保障公共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校内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止重特大案件、事故发生。
二、保卫处要加强备勤,根据学院处突预案制定“十一”节日期间“处突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及时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妥善处置。
三、各院系、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院办、保卫处、学工处、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公共管理学院、基础医学院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重要设施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院领导和保卫处随时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四、保卫处校卫队要加强对职工住宅小区、学生宿舍、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守护。加强门卫管理,对节日期间出入校园的车辆严格登记、检查。
五、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基础医学院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使用及监管。
六、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影响稳定和治安的重大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并随时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对迟报、漏报、虚报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校园内部饮食卫生、学校卫生、水电供应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理工作。食堂要严把物资入库安全关,储藏加工,销售严格按“食品卫生五四制”等规程程序执行;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要对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家属区、垃圾房等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卫生消毒;资产经营开展集团公司每天要有专人巡视水电设施及水电线路,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严格按规定操作,确保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八、“十一”节日期间,学工处要高度重视学生出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院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如漂流、蹦极、翻滚过山车等;严禁学生外出攀岩、远足、探险;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三日报院办审批,必须有院(系)领导带队和足够老师负责管理;学生自发外出旅游时,应主动将目的地、出发日期、返程日期、联系方式书面告知辅导员。
专此通知
郧阳医学院综治办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