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院内各住户: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即日起凡在院内出租房屋的户主及租住人员,请在2006年6月2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郧阳医学院保卫处

200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