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317日 学生座谈所提意见的反馈

 

323 上午,张一飞副院长组织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逐条分析学校“三风”督导委员会收集到的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他要求全处工作人员要端正思想,认真对待,查找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通过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是好的,说明同学们非常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此我们对学生关心的问题反馈如下:

一、选修课程设置及管理工作

学校在2004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中,按照学校的人才素质培养要求,设置公共选修课程平台,调整了专业选修课程设置,增设了大批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学习,更为其适应社会对人才多样化需求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在运行近两年的实践中,依据培养方案及社会人才需求,学校一直着力完善公共选修课程模块的设置工作, 2006年教务处上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便是推行公选课的五年不断制滚动开设。且定于20062007学年开始实施,届时欢迎广大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分配时间,选报相关课程。

对于选修课上课学生自由散漫的现象,督促各学院加强选修课的过程管理,如将平时参与学习的情况纳入考核等。至于选修课的成绩是否与“评优评先”挂钩,由于“评优评先”工作为学生工作处的职能范围,建议其拿出相应意见。

 

二、关于教师教书育人的方面

1、教师中存在对课堂纪律管理松懈,连续授课,用方言授课的现象。

我们认为维护课堂秩序、合理分配上课时间以及用普通话授课均是教师工作的基本规范要求,这也是我们长期要求教师做到的。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的管理,近期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规范》(修订)将予以颁布实施,该规范中对这些问题都有相应要求。同时,希望学生把上课不讲普通话的教师及时告知教务处,我们将对其提出明确要求,严重影响教学效果的将责令其停课整改。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广大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对于身边影响教学秩序的同学敢于制止提出批评,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关于怎样提高外籍教师授课效果的问题。

本学期初,已部署公共管理学院分析我校英语教学现状,提出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实施方案,同时提交5年来“外籍教师教学效果的分析报告”。 324日下午 张一飞副院长和教务处召集公管学院领导和外语教学部的全体教师专题调研“英语教学改革和合理优化教师资源”等问题,并转达了学生所提意见,会上就我校英语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教学目标、教学建设、师资培养以及营造校园英语学习,展开了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张院长对加强课程建设、优化外教资源、严格教学管理和开展系列英语校园文化活动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也对计算机机房面向学生开放做了明确要求。

三、教学设施管理工作

1、开放多媒体教室便于学生活动开展

电教设备寿命有限,耗材成本高;以往开放使用时存在使用不当致其出现故障或损坏的现象,为保障正常教学运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规范管理做了相关规定,教务处在看到通知后及与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联系商定,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将2201教室”作为学生开展活动的多媒体教室。但使用必须先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再与中心取得联系做适当安排,希望学生在使用过程中爱护教学设备。

2、学校部分教室没有开放使用

在我校教学资源,尤其是教室资源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我们仍从学生的利益出发,近年来一直将无课教室全部面向学生开放,并将3111教室列为“常明灯教室”,特别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学校教室资源充沛,自习时间无课教室全面开放。相反,在学校各级干部和督导专家深入晚自习教室时,却常感叹偌大的教室空无几人!我们认为,学生中存在“课外闲余甘于流连在绿树丛荫,甘于埋头校外网吧,却不愿意走进宽敞明亮的教室”的现象,亦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四、网上评教工作

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是检验和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也是学生民主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的权力。实践证明,来自学生的评价是最直接、最具说服力的数据.网上评教系统为这一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互动平台,教师可通过此平台获悉学生意见和建议,倾听学生对教学的需要和要求,及时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水平、教学方法以及教学中的优势和不足,促使其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观、学生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吸收并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调节、完善教学行为,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同时,学生评教有利于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教学信息,准确掌握教学运行现状,强化教学质量的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希望同学们珍惜和充分利用好自己的评教、治校权利,公正、客观评价果教师,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将尽快出台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各级职责,完善该项工作的运行和保障机制,以发挥其最大效益。

教务处在教务科门口设有意见箱,欢迎大家有意见和好的建议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好的建议被采纳我们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教 务 处

                                     2006年 3月 2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