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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鉴定成果与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申报工作基本程序
一、科技鉴定成果
科技成果的管理: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㈠
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的基本工作程序
1、鉴定申请
科技人员在完成了科技研究工作后,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在申请鉴定时需准备如下材料:
⑴
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
⑵ 鉴定大纲
①鉴定大纲制定的依据
②技术经济指标的检测
⑶ 有关测试报告
⑷ 运行报告(或用户使用意见)
⑸ 工作报告
在工作报告中要着重阐述该项目从立项到完成计划任务的整个过程及效果,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完成单位基本概况;
②课题来源;
③课题背景;
④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⑤组织、实施过程;
⑥完成的主要工作与技术关键;
⑦取得的成果与创新点;
⑧成果应用情况;
⑨已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及应用前景分析;
⑩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研究发展目标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
⑹ 技术报告
在技术报告中主要应说明该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及为达到这些指标采取的各种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项目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
②采取的技术原理和技术方案的选择及说明解决的技术关键;
③项目完成后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国内外技术水平的对比分析;
④有关图表等。
⑺ 国家指定部门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⑻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表格)
⑼ 专家推荐信
2、材料审查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 已经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⑵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⑶ 技术资料齐全;
⑷ 有经国家科技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请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3、组织召开鉴定会或发出科技成果函审聘请书
组织鉴定单位对审查合格后的申请项目,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聘请
7-15 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申请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4、形成鉴定证书
5、上报省科技厅登记,颁发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证。
㈡ 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
1、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 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⑵ 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⑶ 经实践证明能应用;
⑷ 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凡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批准,(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地市级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是省科技厅授权的)否则不能组织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执行国家科技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
执行科技计划所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评价和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鉴定。
2、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⑴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其评价方法,应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引起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来获得认可,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对于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它的作用不仅表现为论文的学术价值,还表现在被该理论指导的应用技术成果上,这种应用性理论成果可以视同应用技术成果,并依照《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
⑵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
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
⑶
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以该项目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
为限,申请日后不组织鉴定,局部技术已申请专利但整体未申请专利且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可以申请鉴定。
⑷
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是指由研究开发方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
定将研究开发的结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投入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应该由生产实施单位作出评价。
⑸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除《鉴定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外,应通过市场机制得到社会认可。
⑹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是
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主管行业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定的科技成果,如《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新药必须由“卫生部药品审评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应用;农业新品种必须经农业部确认的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推广应用。这些都是评价和审查科技成果的方式,因此,无需再组织鉴定。
凡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得受理鉴定的申请。通过其它方法评价的科技成果,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以下简称《鉴定证书》)格式。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资源有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包括三废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受理鉴定的申请。已经受理正在进行鉴定的,应立即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㈢ 科技成果鉴定大纲(格式)
1、鉴定性质:科技成果鉴定
2、鉴定依据:
国家各部委计划 ; 省厅计划;市局计划;计划名称及项目编号; 计划外项目。
3、鉴定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研究内容等。
4、鉴定的目的
5、鉴定形式
□
会议鉴定; □ 函审鉴定; □
检测鉴定。
6、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
㈣ 鉴定意见内容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完整、正确、真实;
3、主要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
4、判定研究成果的性能指标在国内外同领域中的水平;
5、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6、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不明确写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组织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退回重新鉴定,予补正。
㈤ 软课题评价标准
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科学价值和意义。
3、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
4、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
5、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
6、科研规模和效益。
㈥ 软科学成果的评审的结论
1、成果的水平、作用和效益。
2、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任务。
3、技术资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规定。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㈦ 专家推荐信(格式)
1、项目的基本内容,与国内外研究比较;
2、项目研究的意义,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3、项目推广应用前景;
4、对研究过程及研究人员的评价;
5、推荐意见。
文字500~1000字以内。
二、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申报工作
科学技术奖励是伴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而开展起来的。科技奖励是社会对科技成果和成果完成人的一种承认,对科技活动具有重要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奖励工作,把科技奖励作为一项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长期国策。
由于科技奖励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太大,方方面面都很关注,因此,我们各级成果管理部门或者是项目单位一定要把握好奖励政策,认真做好每一次的推荐、申报工作。
㈠ 奖励基本工作程序
1、十堰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程序:
⑴ 市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⑵ 一般三月份下发报奖通知。四月份受理报奖项目材料;
⑶ 对审报材料进行分类、形式审查;
⑷ 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聘为评审组成员;
⑸ 组织各学科(专业)评审组,统一时间、地点,分组以会议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⑹ 市奖励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复评
⑺ 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征求并处理异议(时间为二个月);
⑻ 将经处理完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市奖励委员会审定;
⑼ 审定后的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⑽ 制作证书,召开奖励大会颁奖。
2、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程序:
⑴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⑵ 一般三月份下发报奖通知。四月份受理报奖项目材料;
⑶ 由推荐单位对审报材料进行分类、形式审查后报省奖励办;
⑷ 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聘为评审组成员;
⑸ 组织各学科(专业)评审组,统一时间、地点,分组以会议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这一般在七月份;
⑹ 省奖励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复评,被评为一、二奖的要参加答辩,一般在八月份;
⑺ 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征求并处理异议,一般在九月份;
⑻ 将经处理完异议的评审结果报省奖励委员会审定;
⑼ 审定后的评审结果报省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⑽ 制作证书,召开奖励大会颁奖。
㈡ 申报材料的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一定要准确,要能充分证明申报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的佐证材料,如:评价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软科学评审证书)、应用证明、行业准入及标准的批文、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等。如果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要有20篇的论文,或者有SCI、EI收录文章。
㈢ 省科学技术奖励答辩的基本内容
立项背景、目的;关键技术研究;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与国办外同类项目先进水平的比较;应用情况和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已经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发明、发现或创新点等。
基本要求:介绍情况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多用图表比较,表达要清楚、准确。
每个项目时间为25分钟,其中:项目介绍(用多媒体)不得超过15分钟,其它时间回答评委提问。这就要求我们答辩的同志一定要认真把握好这关键的15分钟。千万不能超时。在准备专家提问时一定要灵活,真正做到随机应变。
三、课题鉴定必备资料
㈠ 专家推荐信(内容应包括:1、项目简要及与国内外研究的比较;2、项目研究的意义,对行业发展的影响;3、项目推广应用前景;4、对研究过程及研究人员的评价;5、推荐意见。文字500~1000字以内。)
㈡ 鉴定大纲(格式)
㈢ 计划任务书(省、市计划项目需复印下达文件。自选课题不准备)。
㈣ 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1、完成单位基本概况;2、课题来源;3、课题背景;4、研究的目的和意义;5、组织、实施过程;6、完成的主要工作与技术关键;7、取得的成果与创新点;8、成果应用情况;9、已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及应用前景分析;10、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11、下一步研究发展目标等。可分为4~5个段落撰写,全部内容1000~2000字左右。)。
㈤
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研究方法、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及技术指标测试等。需中英文摘要,与实验相关的照片、图表等。对临床疗效观察,应根据不同病种,要有一定数量的病例,并有被观察病人的随访材料。一般10000~20000字)。
㈥与课题相关的综述(非必须)。
㈦ 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㈧ 推广应用证明材料(3家以上单位证明,由提供医院科教科盖章。格式)。
㈨ 查新报告(包括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方法对比的有关背景材料,相近文献,查新意见等。由湖北省医学情况研究所出具)。
附:《湖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查新检索委托书》下载
注:委托书填好后,请将研究报告、综述、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各一份寄:湖北省医学情况研究所彭玲收(地址:武汉市武昌卓刀泉北路6号,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87740744,联系人:彭玲,E-mail:peng6718@sohu.com),建议寄之前与彭主任电话联系。寄上述资料同时,需通过邮局寄查新费800元。
补充说明:
自2004年5月起,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成果鉴定,除以上材料外,另须附以下材料:
㈠ 实验动物和动物饲料来源单位的“生产许可证”;
㈡ 动物实验人员的“岗位证书”(课题组中至少有1人持证);
㈢ 动物实验单位的“使用许可证”。
此外,今后在申报科技奖项时,申报材料中也必须包括以上材料。
注:申报科技成果鉴定需要填报的申请表、函审表、鉴定证书和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可在“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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