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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自主创新精神,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科教兴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做出新的贡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科协决定今年联合开展第四届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工作。按鄂人[2008]49号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自然科学,技术科技、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科技研究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在职科技工作者,重点是长年工作在生产、科研、教育、卫生等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队协作精神,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在本地、本单位或本系统堪称科技工作者的典范。
三、推荐程序
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内提名,提名单位须写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科技处,由学校组织开展推荐人选工作,推荐人选报学校会议通过后再报省科协。
四、推荐材料
1、《评选、推荐“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工作报告》1份,要求写明评选、推荐过程和评选组织人员名单。
2、《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推荐表》上需粘贴候选人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3、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材料(800字左右),一式10份(可复印)。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一式一份)。如获奖项,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一份。
推荐名单及其材料必须在2008年6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组织人事部
科
技
处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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