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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
决
定
院发[2005]24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要求,现就我校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作出以下决定。
一、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辅导员、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总体上看,这支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
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实行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配备。
专职辅导员与学生之比总体上按1:200,兼职辅导员仍按1:150的比例配备,确保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专职辅导员或兼职辅导员。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因而要高度重视对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选聘中,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好、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专职辅导员主要从外校社会科学专业或基础学科专业优秀毕业生中选聘,也可从本校优秀毕业生中选留,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从中青年党员教师、党政干部中选聘。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养工作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关键。学校将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体系,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
1、注重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党性教育和锻炼,使其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真正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引路人。
2、在配备学生辅导员时,根据所学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尊重个人意愿,明确其相应的培养方向。新上岗的辅导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3、每年有计划地选送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修有关课程;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由所在院系与校学生工作部商定。
4、每年选送辅导员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短训班或业务进修。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学校有计划地安排2---6个月的脱产学习。
5、每年组织辅导员开展社会考察、社会调查活动。各院系每月至少组织辅导员集中学习一次有关文件,汇报工作,研究问题,交流经验。
6、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组织辅导员开展社会实践、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专职辅导员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作为自己业务的科研方向,矢志不渝,出好成果。
四、积极推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职业化进程
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探索和建立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管理模式。坚持开拓创新,采取得力措施,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专职辅导员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实行辅导员岗位聘用制,对应行政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科员等不同职级,设立一至五级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中,一、二级岗位数之和应不低于辅导员总数的20%,三、四级岗位数之和应不低于辅导员总数的30%。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任,以岗定薪,岗变薪易。加强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尝试推行学生社区管理、心理健康咨询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专业化辅导员,培育辅导员岗位的职业特色和行业特色,全面系统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也可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五、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制定促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的政策,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保障。根据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性质和职责,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既是政工人员,又是教师一员,可同时参加行政定级和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职务评聘,享受同职级职务待遇。在职称评聘方面,可根据本人意愿纳入学校的教师、社科研究及其他系列的评聘体系,实行指标单列,适当倾斜。在职称评聘中,既要十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成果,又要充分考虑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考核。专职辅导员从事的党课、团课及心理咨询辅导等计算教学工作量。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与业绩。
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创造必要条件。各院系根据实际,在辅导员、班主任与其同职级行政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基础上,设立学生政治辅导员专项津贴。根据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及工作实绩制定相应的发放方案,确保专职辅导员津贴不低于本单位同职级教师人均津贴水平。此外,对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分团委书记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每月补贴40元,直接划入工资发放。
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全校性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事迹,充分肯定他们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贡献。
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每年对他们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查,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奖惩、晋级挂钩。对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加强 辅导员 班主任 队伍建设 决定
郧阳医学院办公室 2005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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