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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医行发[2003]62

 

关于印发《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现将《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1、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2、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

郧阳医学院

                        20031126

 

 

 

 

主题词:印发    辅导员    考核办法    通知         

郧阳医学院办公室                20031128日印发

                                           共印60


 

1:

郧阳医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学生政治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办法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2、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水平提高情况,业务学习和工作能力进步情况;

3、对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

4、指导学生党支部、共青团建设或指导学生会开展活动情况;

5、学生班级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6、指导班级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

7、对本系(院、部)学风、校风建设做出的贡献;

8、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评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发放奖贷学金、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

9、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10、所在系(院、部)校园文化活动及相关活动得奖情况;

11、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或发表论文情况。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由学工部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2、学校每学年对各系(院、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系(院、部)考核、学工部(处)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 60分,系(院、部)考核占30分,学工部(处)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3、各系(院、部)组成由主管学生工作系(院、部)副主任、系(院、部)学生总支副书记、系(院、部)办公室主任或学生科长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系(院、部)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4、学工部(处)团委组织以处主要领导为主的考评小组,按照《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学工部(处)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5、学校组织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工部(处)团委为主的考评小组,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各系(部)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查和评议,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  被考核人三项得分之和为本人考核综合得分

F=F学生 + F+ F学工部 + K

F学生 为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打分统计结果总和的平均值; F 为系(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辅导员打分的结果; F学工部为学工部(处)团委对辅导员的打分结果;K为加分、扣分的调控值。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每年的10月上旬,完成对上一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及优秀辅导员的评比工作。各系(部)毕业班学生对辅导员的考评安排在6月份进行。10月下旬,各系党总支将辅导员考核的最终结果及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  个人小结。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郧阳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表》进行自评,并向所在系(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系(院、部)(总支)组织进行,系(院、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

第十条  系(院、部)考核。在学生测评、辅导员述职交流的基础上,系(院、部)学生工作导小组对辅导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评定打分。

第十一条  学校审批。学工部(处)根据辅导员完成工作任务、学生评议结果和系(院、部)考核等情况,结合本部(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十二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职称和不称职。

    第十三条  凡得分大于或等于95分者为优秀;80――94分为称职;65――79分为基本职称;低于64分为不称职。

    第十四条  在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或因事、假长期(二周以上)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不能及时上报;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不良影响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并存入档案,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一并存入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的依据。优秀者按110%的标准核核发辅导员津贴;称职者按100%发放,基本称职发90%;不称职扣发50%的工作津贴;并要求其制定措施,限期改正;连续两年不称职者,调离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岗位,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部(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

 

考核单位:所带班级学生                被考核人:          考核时限:      学年度

指标代码

满分

工作内容

及要求

考核等级(按系数算)

评价

得分

A 1

B 0.8

C 0.6

D 0.4

自评

考核

1-1

8

辅导员是否做到坚持标准,奖惩分明,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同学。

 

 

 

 

 

 

 

1-2

5

准确掌握贫困生情况,组织勤工助学,认真评定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

 

 

 

 

 

 

 

1-3

5

对后进生和贫困生情况掌握准确,帮教措施得当,学生进步明显。

 

 

 

 

 

 

 

1-4

5

严格教育和查处违纪学生,不护短。

 

 

 

 

 

 

 

1-5

4

辅导员与同学之间感情是否融洽,是否起到师友的作用。

 

 

 

 

 

 

 

1-6

8

辅导员是否言谈得体,举止文明,有良好的修养,在学生中起到好的表率作用,为人师表。

 

 

 

 

 

 

 

1-7

5

辅导员是否每周3次以上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中去,全面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在学生的思想行为上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1-8

8

辅导员能否胜任工作,有无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是否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并主动参加学生活动。

 

 

 

 

 

 

 

1-9

5

认真组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和推优工作,做到工作细致、公平、公开、公正。

 

 

 

 

 

 

 

1-10

1

是否坚持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1-11

1

按要求参加或主持班会次数在80%及以上,内容丰富,效果好

 

 

 

 

 

 

 

1-12

1

学年内有准备地同学生谈话达1/3及以上。

 

 

 

 

 

 

 

1-13

1

按要求90%以上时间,参加并检查学生早自习或早锻炼

 

 

 

 

 

 

 

1-14

3

学生奖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的发放和班费管理,手续齐备、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二)

 

考核单位:系(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被考核人:  考核时限:  学年度

指标代码

满分

指标体系及评分等级

评价

得分

A

(系数1)

B

(系数0.8)

C

(系数0.6)

D

(系数 0.4)

自评

考核

2-1

3

按时按质上交工作计划,内容有针对性和实践性。

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内容较详实。 

未按要求上交工作计划。

无工作计划。

 

 

 

2-2

3

每月向系(院、部)重点或全面汇报班级学生工作两次以上。

每月向系(院)汇报部分学生工作两次。

每月向系(院)汇报一些学生工作一次。

未按时向系(院)汇报或基本不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