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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医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郧阳医学院关于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制定辅导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辅导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应有利于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利于调动和发挥辅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公开竞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聘任对象
(一)辅导员岗位聘任的对象为我校现在编辅导员、教师、管理干部,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二)学校成立辅导员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分管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三、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目前实际情况,辅导员总数按照师生比1:160比例计算,其中专职辅导员按1:200计算,岗位设置分为十级。各级岗位比例控制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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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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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数 |
6% |
27% |
47% |
20% |
四、应聘上岗条件
总的条件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并具有较好的相应能力;关爱学生,热爱学校;身心健康,吃苦耐劳;35周岁以下人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近三年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聘人员必须具备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一)一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聘正高职称,有5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2、已聘副高职称,有15年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30年及以上工龄且至少有5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个人获省级表彰至少1次;
(2)近五年来校内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至少2次,近三年内年终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
(3)近五年来所带班级中 ,至少有2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4)近三年科研方面有下列成果之一者:
①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2项;
②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③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④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5万字以上教材一部;
⑤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二)二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聘正高职称,有3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2、已聘副高职称,有12年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25年及以上工龄且至少有3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近五年来校内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至少1次;
(2) 近五年来所带班级中 ,至少有1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3) 近五年来所带学生中,有1人以上获省级及以上表彰;
(4)近三年科研方面有下列成果之一者:
①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2项;
②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④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⑤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三)三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聘副高职称,有5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2、已聘中级职称,有15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30年及以上工龄且至少有5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个人获省级奖励至少1次;
(2)近五年来校内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至少2次;
(3)近五年来所带班级中,至少有1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4)近三年科研方面有下列成果之一者:
①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2项
②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④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5万字以上教材一部;
⑤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四)四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聘副高职称,有3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2、已聘中级职称,有12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25年及以上工龄且至少有5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校内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至少1次;
(2)近五年来所带班级中,至少有1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3)近三年科研方面有下列成果之一者:
①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在统计源及以上期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④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2万字以上教材一部。
(五)五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聘副高职称,有2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2、已聘中级职称,有9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20年及以上工龄且至少有2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校内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至少1次;
(2)近五年来所带班级中 ,至少有1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3)近五年来所带学生中,有1人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
(4)近三年科研方面有下列成果之一者:
①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参与项目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④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五、岗位职责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履行辅导员职责,每年辅导员考核至少是合格,同时还应该履行各相应岗位的以下职责:
(一)一级岗位
1、模范履行辅导员岗位的各项职责。
2、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本工作领域及相关的最新动态及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培养和指导年轻辅导员2人。
3、任期内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所带班级,至少有1次获省厅级及以上奖励;
(2)所带学生中,有1人以上获省厅级及以上表彰;
(3)所带班级学生考研上线率应超过本年级当年平均水平的5%。
4、任期内在科研方面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任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3)主持完成省厅级科研项目1项;
(4)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厅级科研成果1等奖2项;
(5)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二)二级岗位
1、模范履行辅导员岗位的各项职责。
2、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本工作领域及相关的最新动态及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培养和指导年轻辅导员1人。
3、任期内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所带班级,至少有1次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2)所带学生中,有3人及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3)所带班级学生考研上线率应超过本年级当年平均水平的3%;
4、任期内在科研方面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2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任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3)主持完成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5)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三级岗位
1、模范履行辅导员岗位的各项职责。
2、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本工作领域及相关的最新动态及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
3、任期内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 所带班级,至少有1次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2)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3)所带班级学生考研上线率应达到本年级当年平均水平;
4、任期内在科研方面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2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3)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5)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四级岗位
1、模范履行辅导员岗位的各项职责。
2、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本工作领域及相关的最新动态及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
3、任期内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2)所带班级学生考研上线率应不低于本年级当年平均水平;
4、任期内在科研方面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公开出版2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2)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4)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五)五级岗位
1、模范履行辅导员岗位的各项职责。
2、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本工作领域及相关的最新动态及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
3、任期内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所带学生中,有1人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2)所带班级学生考研上线率应不低于本年级当年平均水平;
4、任期内在科研方面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3)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参与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六、聘任程序
(一)公布拟聘岗位、岗位职责、竞聘办法;
(二)公开报名,填写竞聘申请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四)一至五级由学校直接聘任;其它岗位由院(系)自主组织考核,提出聘任意见,报经校辅导员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五)签订聘任合同。
七、聘后管理
(一)辅导员日常管理以各学院为主,学工部(处)、团委对其实行目标管理;
(二)辅导员考核按照《郧阳医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及本文中所列任期内各岗位相应职责要求指标进行;
(三)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聘任及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调离本岗位;若连续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岗位津贴可晋升一级,最高不超过其上一级岗位的津贴额度。
(四)辅导员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辅导员津贴按院系进行分配。分为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其中:岗位津贴占津贴总额的40%,业绩津贴占津贴总额的60%,
1、各学院津贴分配基数计算办法为:
院系辅导员津贴基数=院系辅导员津贴包干数/辅导员津贴总系数
辅导员津贴总系数=0.4×∑AiBi+0.6×∑CiDi
其中: Ai、Bi分别为各岗位辅导员人数和岗位津贴系数;
Ci、Di分别为辅导员人数和所带班学生数系数。
2、岗位津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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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系数Bi |
1.6 |
1.4 |
1.2 |
1.1 |
1.0 |
0.8 |
0.7 |
0.6 |
0.5 |
0.4 |
3、所带班学生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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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200人及以上 |
180 |
150 |
120 |
90 |
60人及以下 |
|
系数Di |
1.1 |
1.05 |
1.0 |
0.95 |
0.9 |
0.85 |
对于跨班、跨年级辅导员,在以上系数的基础上,考虑其工作难度,每跨一个班业绩津贴系数增加0.05,每跨一个年级其业绩津贴系数增加0.1。对兼职辅导员,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八、此办法适用于专职辅导员自2007年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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