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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医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郧阳医学院关于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制定辅导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辅导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应有利于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利于调动和发挥辅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公开竞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聘任对象

(一)辅导员岗位聘任的对象为我校现在编辅导员、教师、管理干部,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二)学校成立辅导员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分管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三、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目前实际情况,辅导员总数按照师生比1:160比例计算,其中专职辅导员按1:200计算,岗位设置分为十级。各级岗位比例控制数见下表:

岗位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岗位职数

6%

27%

47%

20%

四、应聘上岗条件

总的条件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并具有较好的相应能力;关爱学生,热爱学校;身心健康,吃苦耐劳;35周岁以下人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近三年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聘人员必须具备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一)一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聘正高职称,有5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2、已聘副高职称,有15年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30年及以上工龄且至少有5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个人获省级表彰至少1次;

(2)近五年来校内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至少2次,近三年内年终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

(3)近五年来所带班级中 ,至少有2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4)近三年科研方面有下列成果之一者:

①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2项;

②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③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④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5万字以上教材一部;

⑤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二)二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聘正高职称,有3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2、已聘副高职称,有12年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25年及以上工龄且至少有3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近五年来校内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至少1次;

(2) 近五年来所带班级中 ,至少有1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3) 近五年来所带学生中,有1人以上获省级及以上表彰;

(4)近三年科研方面有下列成果之一者:

①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2项;

②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④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⑤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三)三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聘副高职称,有5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2、已聘中级职称,有15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30年及以上工龄且至少有5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个人获省级奖励至少1次;

(2)近五年来校内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至少2次;

    (3)近五年来所带班级中,至少有1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4)近三年科研方面有下列成果之一者:

①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2项

②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④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5万字以上教材一部;

⑤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四)四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聘副高职称,有3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2、已聘中级职称,有12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25年及以上工龄且至少有5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校内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至少1次;

(2)近五年来所带班级中,至少有1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3)近三年科研方面有下列成果之一者:

①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在统计源及以上期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④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2万字以上教材一部。

(五)五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聘副高职称,有2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2、已聘中级职称,有9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20年及以上工龄且至少有2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校内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至少1次;

(2)近五年来所带班级中 ,至少有1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3)近五年来所带学生中,有1人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

(4)近三年科研方面有下列成果之一者:

①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参与项目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④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五、岗位职责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履行辅导员职责,每年辅导员考核至少是合格,同时还应该履行各相应岗位的以下职责:

(一)一级岗位

1、模范履行辅导员岗位的各项职责。

2、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本工作领域及相关的最新动态及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培养和指导年轻辅导员2人。

3、任期内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所带班级,至少有1次获省厅级及以上奖励;

    (2)所带学生中,有1人以上获省厅级及以上表彰;

(3)所带班级学生考研上线率应超过本年级当年平均水平的5%。

4、任期内在科研方面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任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3)主持完成省厅级科研项目1项;

(4)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厅级科研成果1等奖2项;

(5)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二)二级岗位

1、模范履行辅导员岗位的各项职责。

2、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本工作领域及相关的最新动态及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培养和指导年轻辅导员1人。

3、任期内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所带班级,至少有1次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2)所带学生中,有3人及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3)所带班级学生考研上线率应超过本年级当年平均水平的3%;

4、任期内在科研方面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2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任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3)主持完成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5)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三级岗位

1、模范履行辅导员岗位的各项职责。

2、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本工作领域及相关的最新动态及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

3、任期内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 所带班级,至少有1次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2)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3)所带班级学生考研上线率应达到本年级当年平均水平;

4、任期内在科研方面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2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3)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5)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四级岗位

1、模范履行辅导员岗位的各项职责。

2、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本工作领域及相关的最新动态及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

3、任期内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2)所带班级学生考研上线率应不低于本年级当年平均水平;

4、任期内在科研方面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公开出版2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2)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4)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五)五级岗位

1、模范履行辅导员岗位的各项职责。

2、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本工作领域及相关的最新动态及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

3、任期内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所带学生中,有1人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2)所带班级学生考研上线率应不低于本年级当年平均水平;

4、任期内在科研方面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3)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参与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六、聘任程序

(一)公布拟聘岗位、岗位职责、竞聘办法;

(二)公开报名,填写竞聘申请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四)一至五级由学校直接聘任;其它岗位由院(系)自主组织考核,提出聘任意见,报经校辅导员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五)签订聘任合同。

七、聘后管理

(一)辅导员日常管理以各学院为主,学工部(处)、团委对其实行目标管理;

(二)辅导员考核按照《郧阳医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及本文中所列任期内各岗位相应职责要求指标进行;

(三)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聘任及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调离本岗位;若连续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岗位津贴可晋升一级,最高不超过其上一级岗位的津贴额度。

(四)辅导员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辅导员津贴按院系进行分配。分为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其中:岗位津贴占津贴总额的40%,业绩津贴占津贴总额的60%,

1、各学院津贴分配基数计算办法为:

院系辅导员津贴基数=院系辅导员津贴包干数/辅导员津贴总系数

辅导员津贴总系数=0.4×∑AiBi+0.6×∑CiDi

其中: Ai、Bi分别为各岗位辅导员人数和岗位津贴系数;

      Ci、Di分别为辅导员人数和所带班学生数系数。

2、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系数Bi

1.6

1.4

1.2

1.1

1.0

0.8

0.7

0.6

0.5

0.4

3、所带班学生数系数

学生人数

200人及以上

180

150

120

90

60人及以下

系数Di

1.1

1.05

1.0

0.95

0.9

0.85

对于跨班、跨年级辅导员,在以上系数的基础上,考虑其工作难度,每跨一个班业绩津贴系数增加0.05,每跨一个年级其业绩津贴系数增加0.1。对兼职辅导员,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八、此办法适用于专职辅导员自2007年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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