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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医学院关于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好一支以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为主体的、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正确评价我校辅导员、班主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院发[200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一、成立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一飞
副组长: 张 建 党 萍
成 员: 马兴国 雷国新 王保郧 庞光明
张昌军 邵义光 李贵华 朱明安
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学工部(处)下设办公室,党萍任办公室主任。
二、聘任原则
1、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公开竞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
2、优取原则:对各岗竞聘者的第一自愿优先考虑。
3、量化原则:通过评委对竞聘者综合情况量化以定性。
三、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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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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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数 |
2人 |
8人 |
14人 |
6人 |
四、工作步骤
1、5月31日以前,学工处组织会议安排布置辅导员竞聘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6月20日以前,各学院依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辅导员6—10级岗位职责、竞聘条件,报工作小组(学工处)审批后公示。学工处制作报名表,通知各申请人;
3、6月22日以前,辅导员竞聘报名,个人申报结束;
4、6月23日—7月2日正式开始聘任工作。
第一阶段:
(23日-26日) 各学院对申报1—5级岗位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签署意见;
(27日) 各学院将申报1—5级岗位者合格者材料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处)。
(28日-30日)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1—5级岗位申报者进行评审、评定;
第二阶段:
(7月4日以前)各学院对申报6—10级岗位者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7月5日)各学院将6—10级岗位者评定结果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6日-7月7日)对聘任结果进行公示,收集意见;
(7月8日—7月9日)聘前谈话;
(7月10日)公布结果。
学工处
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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