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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 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评选表彰“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鄂教思政【2007】2号文件精神,我校推选“湖北省三好学生”3名,“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2名,“湖北省先进班集体”1名,现将我校推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对象 我校评选对象为2008年 7月前在校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我校评选的“湖北省三好学生”,原则上从上学年的“郧医十佳青年”和2006-2007学年获得特等奖学金学生中推荐;我校评选的“优秀班干部”原则上从2006-2007学年“优秀班干部”或获特等奖学金中的学生干部中推荐;我校评选的 “湖北省先进班集体”原则上从2006-2007学年“先进班集体”中推荐;药护(国际)、继续教育学院可以按要求和名额自行组织推荐。 二、推选方法 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按照要求和分配名额推选候选人,然后由评审领导小组最后评审。 三、推选标准和名额 1、评选标准 “湖北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除符合“湖北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外,要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湖北省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为进一步树立优秀学生典型,这次全省在“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及“湖北省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决定评选出“湖北省三好学生标兵”18名,“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2名,“湖北省先进班集体标兵”12个,评选出的标兵,除分别具有“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须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和榜样作用。标兵候选名额包括在分配数额中(独立学院包含在举办高校中)。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向省教育厅推荐1项(人)。 2、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
四、推选要求 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院系、班级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湖北省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采用适当方式在班级和所在学院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受到推荐评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要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登记表,标兵候选人(单位)还需另附约4000字的事迹材料。 “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要求一式3份,事迹材料1份;各类标兵材料(登记表及事迹材料)要求一式5份,并于2007年11月29日前报学工处。 评选表彰“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地“拔高”;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继教育和引导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先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附件: 1.湖北省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学工处、团委 2007年11月20日
附件3: 湖北省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附件4: 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附件5: 湖北省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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