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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2008年放寒假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本学期即将结束,现将学生寒假起止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月22日全部结束期末考试,1月23日开始放假。 二、放假前的有关工作 1、寒假期间,学生工作实行二级值班制度。总值班地点设在学工处办公室(电话:8891187;8875326),各学院要提前安排好假期值班,并于1月22日(星期二)12时前将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和值班电话等有关安排报送学工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重要事项,要立即向学校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班在放假前要召开一次班会,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旅行、求职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在假期出现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各班学生尤其要注意在假期求职或社会实践活动中,不要陷入非法传销泥潭。 3、学生离校前要对本班级所属教室、寝室做一次彻底清洁卫生和全面的安全检查,关好门窗、水电。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及学生个人财产安全。 4、各班要注重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要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和勤俭节约,不参加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和亲睦邻,不忘学习,过一个节俭、祥和、文明、愉快的春节。 5、各班辅导员要尽量做好学生工作,要求学生寒假回家与亲人团聚,如确有困难不能回家的,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同意后以学院为单位做好登记,并将汇总名单于1月24日前一式三份分别报宿管中心、贫困生资助中心和保卫处。 6、各学院要注意催缴学费,要求没有缴清学费和书费的学生,假期回家积极筹措学费和书费,下学期开学时争取缴清;辅导员应将学生缴费情况告知学生家长。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条之规定,没有缴清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校将对其期末考试不做评价,在学年结束学籍清理时,将直接影响欠费学生升入高一年级学习。 三、下学期开学注意事项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月23日、24日报到、注册,25日正式上课(农历正月十九、星期一)。 2、欲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及时办理好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样式另见贫困资助中心的通知。 3、药护学院(含继续教育)学生的寒假放假时间及下学期开学时间由药护学院统一安排。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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