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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学院: 现接到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在2008年4月11日前完成我校2007至200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评审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严格按《郧阳医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每人每年2000元)。 二、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指标分配:按2008年3月12日收到省教育厅文件时,我校在校生班级建制及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具体名额如下(总29名): 第一临床学院11名 第二临床学院5名 第三临床学院:4名 公共管理学院2名 护理学院5名 药检学院2名 四、关于评审的要求及评审条件的补充说明 1、省政府奖学金体现了省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关爱,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省政府奖学金的政策,激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 2、参加评审的学生原则上必须符合我院“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条件的我院二、三、四年级五年制本科生、二、三年级四年制本科生和二年级专科生。2008届毕业生不参加本次评审。 3、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加评审。 五、评审程序:①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同时附事迹材料);②班级推荐意见(含辅导员签字认可);③学院审核意见,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工处;④学工处审查公示;⑤学校审批;⑥上报省教育厅。 六、时间要求:各学院按此通知精神认真进行评审,并将结果(连同评审材料)(见附件)于2008年4月11日上午下班前报学生工作处。
郧阳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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