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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医学院贫困生资助体系介绍
一、资助机构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湖北省委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关精神,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校将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纳入了构建和谐校园工作的整体规划中,成立了资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5年3月23日成立了专门机构——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目前与招生就业工作处合署办公,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
第一,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贫困生资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
第二,负责在新生入学时“绿色通道”的建立,并保持畅通,确保“不让一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收集贫困学生资料,建立贫困生档案,做好新生中的贫困生救助工作;
第三,依照国家规定,组织学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积极募集“阳光助学基金”和“郧阳医学院共产党员基金”,并做好国家、省政府等专项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及管理工作和受理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及发放工作;
第五,积极建设“资助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开辟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并做好勤工助学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审核发放工作;
第六,做好传统节日贫困生的慰问、补助工作和资助贫困生到基层、农村、西部工作;
第七,与有关单位联系,负责学生的各种商业医疗、人身保险工作。
二、资助措施
近年来,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为了解决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资助中心努力完善资助政策、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资助力度,已形成了以“奖、贷、助、勤、免、捐”为具体内容的助学体系。具体来说,下面我将目前资助中心采取的资助贫困生措施向同学们作一介绍。
一、采取调查问卷、查看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查看学生档案、班级反馈等方式,定期对全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贫困生、特困生、残疾生、孤儿生档案,并在每年新生入学时,及时进行对这四类档案进行更新,以便于掌握准确的被资助学生信息,更好的开展资助管理工作。
二、在同等条件下,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向品学兼优的贫困(残疾)学生倾斜。“以奖代赈”是世界通行的高校解困手段,不仅能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而且可以调动贫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他们奋发向上、立志成才,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我院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同样向品学兼优的贫困(残疾)学生倾斜。
三、恪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省政府助学金(伙食补贴)两个助学金的评选及发放措施。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每年高校划拨一定经费,用于给贫困学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资助中心制定了《郧阳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评选及发放办法》及《郧阳医学院省政府助学金(伙食补贴)评选及发放办法》。
四、困难补助。资助中心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困难补助:
1、贫(特)困补助:给予孤儿生、贫(特)困生每人每学年500元补助;
2、特困生生活补助:每月充30元(按10个月计)到特困学生饭卡中,保证其不因饥饿影响学业;
3、冬季寒衣补助:按每人50元标准购置冬衣、被褥等,以帮助贫困生御寒;
4、临时困难补助:给予遭受天灾人祸和发生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的贫困生一定金额补助,帮助其度过难关;
5、节假日补助:在节假日以一定形式发放给贫困生慰问金或慰问品。
五、绿色通道:为交不起学费的贫(特)困新生办理缓交部分学费的手续,使其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六、减免学杂费:减免1/3学费以资助贫困孤儿生。
七、勤工助学:开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资助中心视其工作量及效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报酬;校外勤工助学方面,资助中心已经于2005年4月建立了校外勤工助学联络站,目前已经建立了校外勤工助学联络站,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制度,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尽可能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八、国家助学贷款。贫(特)困学生均可通过资助中心向合作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达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学费和生活费。毕业后6年内还清。
九、“阳光助学”活动。我院贫困生基数很大,单学院自身力量来资助所有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是有一定困难的,还须借用社会各方的力量,众人拾柴,方能使资助力度更大,资助面更广。资助中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关注,向社会贤达人士,国有、民办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广泛募集助学基金,连同校内师生捐款、校内工程提成款等,建立了“阳光助学基金”,用于资助贫困(残疾、孤儿)学生。
十、“郧阳医学院共产党员基金”。由学院有条件的共产党员、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连同地方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捐款建立的专门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十一、资助贫困(残疾)生就业:贫困学生是毕业生中的弱势群体。为帮助贫困生就业,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外出考察,联系对口单位,开拓就业市场,以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就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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