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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医行发[2007]21号
关于印发《郧阳医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郧阳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6项有关资产管理的制度已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自下发之日起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一、郧阳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郧阳医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三、郧阳医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四、郧阳医学院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五、郧阳医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六、郧阳医学院免税进口设备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郧阳医学院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郧阳医学院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一:
郧阳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高[2000]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分类及管理体制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十六大类,即:
1、房屋及构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
6、印刷机械
7、教学科研设备
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实验动物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晰、优化配置”
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由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
资产装备管理处作为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及清产核资的组织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
学校实行三级网络化资产管理,即学校、学院(处级单位)、教研(实验)室(科)三级管理。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另设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作为资产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由学校统一进行业务培训,未经学校同意和培训的人员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领用、处理、录入及管理工作。
全校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由资产装备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资金总账由计财处负责,各使用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及验收
(一)资产购置
1、基本建设项目按基建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教学、科研及实验室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和预算要求(当年设备费预算的80-90%)每年年初集中填报申购计划书,资产装备管理处负责汇总并报分管和主管的校领导初
审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签并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集中招标采购。
3、零星仪器设备和一般设备购置需由申请部门填写“郧阳医学院购物计划申请单”,按管理权限落实经费渠道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资产装备处按规定程序实施。
4、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设备无论何种经费渠道均须进行可行性论证,预测投资效益,论证通过后,方可逐级审批。
5、自制固定资产(主要是标本制作)由计财处和资产装备处共同作好成本核算并及时入账。对自制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资产价值剔除成本外的部分可按2∶4∶4的比例给予部门奖励。
设备:必须有技术设计文件,经技术审查、会签后才能办理经费审批手续。
标本:标本是医学院校特殊的固定资产,自制单位必须对原材料的来源进行详细记录,计财处和资产装备处进行核算。
(二)资产验收入账
所有购入、调入、建造、捐赠(国内外)的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必须统一在资产装备管理处建立固定资产账,不得在账外滞留。
1、基建工程必须有验收报告及竣工报告,详细说明工程质量,未竣工以前的经费支出由计财处与装备处采取同步建账,竣工验收完毕经审计后填写房屋及构筑物卡片一式叁份,由审计处、计财处协助装备处负责填写,并建立明细账,所填卡片分别交审计处、计财处各一份存档。
2、土地及植物:学校负责征地和维修绿化工作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所征土地、购置植物、绿化的相关资料,并报资产设备科一份,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3、文物及陈列品:图书馆、院办公室协助资产装备管理处做好文物及陈列品的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4、图书;图书馆负责图书的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每季度向资产装备管理处报送一次图书验收单,每年度报送一次期刊成册验收单(期刊成册合订本单价应为合订本中每本期刊单价之和加上人工装订费用等)。
5、其他类固定资产由使用或管理部门协助资产装备管理处共同验收入账。
大型仪器设备要有技术验收报告,按合同及产品说明书内容逐项检验技术指标,全部原始记录、图片存档;从国外引进设备要在索赔期满以前验收完毕。
自制仪器设备必须通过鉴定、验收后,才能建固定资产账。
(三)资产计价
1、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及其它附加费等汇总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奖励)记账,作为自制设备价格入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成本价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审计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从国外购置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支付的关税及海关进口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临时账。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五条
加强财务机构对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
1、所有固定资产购置(或建设)事项,在报销经费之前(分期付款除外),资产装备管理处一级资产管理员必须先组织相关部门资产管理员共同验收、双方建账,只有使用单位在发票背面签有“验收合格”、资产装备管理处在发票背面签有“固资已入账”,方可送计财处审核列支。
2、土地及植物:学校负责征地和维修绿化工作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所征土地、购置植物、绿化的相关资料,并报资产设备科一份,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3、文物及陈列品:图书馆、院办公室协助资产装备管理处做好文物及陈列品的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4、图书:图书馆负责图书的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每季度向资产装备管理处报送一次图书验收单,每年度报送一次期刊成册验收单(期刊成册合订本单价应为合订本中每本期刊单价之和加上人工装订费用等)。
5、其他类固定资产由使用或管理部门协助资产装备管理处共同验收入账。
大型仪器设备要有技术验收报告,按合同及产品说明书内容逐项检验技术指标,全部原始记录、图片存档;从国外引进设备要在索赔期满以前验收完毕。
自制仪器设备必须通过鉴定、验收后,才能建固定资产账。
(三)资产计价
1、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及其它附加费等汇总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奖励)记账,作为自制设备价格入账。
3、发现固定资产帐物、帐实、帐帐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变价管理
1、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2、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装备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计财处,按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建立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
1、各单位必须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每一项(件)固定资产管理都要落实到每一个人,明确职责和管理权限。
2、校内互相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正式借据;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将本部门管理使用的资产出租、出借。
3、减、免税进口的固定资产,在海关监管期内使用部门不得移出校本部。需要移出使用的,必须报资产装备管理处,并由海关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4、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资产清点盘查,发生丢失、损坏必须按学校有关赔偿制度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凡干部职工轮(换)岗、调进(出)、离(退)休等工作关系变更时,必须先办理资产交接,并持加盖有资产装备管理处印章的资产移交书到组织人事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相对稳定,必须异动时,要按照“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进行帐物的交接后,方可离岗。
三、固定资产处置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调出(入)、拆除等事项。
1、房屋及构筑物的报废、拆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基建科应将房屋、构筑物的报废、拆除的相关资料交资产设备科作为销账凭证。
2、仪器设备的报废。由申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技术人员鉴定后由使用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1万至十万元之间的由主管财经校领导审批。报废物品由资产装备管理处收回统一处理,变卖收入上交计财处。
3、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调剂处理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校内一律无偿调拨,努力优化配置资源,发挥最大效益。调拨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并办理资产移动手续。
四、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资产装备管理处,原下发的同类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
郧阳医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家具是学校固定资产中的一大类。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家具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具的分类
包括行政办公、教学实验、个人使用三个种类。
二、家具的购置
家具的购置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三、家具的领用
(一)根据预算经费,凡我院正式职工原则上每人配置一套办公桌椅。各部门所需公用家具:如文件柜、器械药品柜、沙发等由各科室将申报批准后的购置计划单送资产装备管理处,办理购置或在院资产经营开发公司领用的相关手续
2、凡教室使用的学生桌椅,包括讲台、黑板,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进行申报,批准后由资产装备管理处统一计划购置,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并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四、家具的使用管理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家具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行政、教学、办公家具以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资产管理员签字领用,落实到使用个人,并建立家具使用明细账,于每年1
2月底前与资产设备管理科清查核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
(三)院内机构调整或职工个人院内工作变动,原则上家具随人走,原部门负责人与新到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到资产装备管理处办理家具异动手续,不得私自交接。
(四)学生公寓使用的方凳、铁床、桌子、衣柜等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五)单身职工住宅内使用的家具,按照学院与资产经营开发公司签订的住房托管协议进行统一管理。
(六)各类废旧家具能维修的应尽量予以维修,不能维修的可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的程序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七)因管理不善、私自交接等原因造成家具丢失或损坏的,必须按相关制度进行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经济赔偿。
五、家具的报废和处置
(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家具的报废应从严掌握。对确无法修复使用的家具,可由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资产装备管理处核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后的家具由资产装备管理处处理。
(二)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报废,如果发现有末办理报废手续乱扔、乱放的家具,资产装备管理处有权搬走处理,由此造成的账物不符视作资产丢失,按照学校有关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资产装备管理处。
附件三:
郧阳医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我院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中的一大主要类别,实行学校、院系、部门三级管理体制。
1、各院系管理下辖部门的仪器、设备账目,并指定专人(资产管理员)负责。院系有权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2、各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正式账簿及使用卡,做到账、物、卡相符。
3、对所有仪器、设备应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腐蚀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杜绝事故发生。
4、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管的仪器、设备定期盘点、定期检查和统计上报,并与院系账目相符。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操作及使用
1、仪器、设备的操作者,必须首先熟悉其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操作,没有掌握或不熟悉机器性能者,不准开机。
2、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基本操作方法及特点。掌握一定的维护、保养知识。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使用。贵重、精密仪器指定专人操作和使用。
3、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实验室技术人员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
4、定期检查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严防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发生失火、爆炸、触电等现象。严防损坏仪器设备的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5、实验室、研究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随便拆改。确需拆改时,必须事先报经资产装备管理处批准。
6、大型、精密、贵重仪器除有专人管理外,应制订专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日记),不得虚报假登。
7、没有充分理由,连续一年未开机使用的仪器或三年内断续开机实际使用时间不到一年者,管理职能部门有权将该仪器调拨给其他需要单位。
8、使用电子仪器时,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仪器要求一致、电压是否稳定,必要时应安装稳压器。在确定电源相符并稳定的情况下方可开机。操作时应注意按规定要求校正、定标,待稳定后方可使用。
9、各部门使用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本部门内人员确因院内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单独或集体外借时,必须由主要使用者提前写出外借理由、归还期限,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律拒绝外借。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维护。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是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应承担的义务,每做完实验后,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六条
各部门对仪器设备的修理,首先查问该设备是否在保修、保险范围。无论在院内或者院外,凡是需要修理的仪器设备须经资产管理员同意并进行登记,修好后及时注明取回的时间,避免丢失和其他事情的发生。
第七条
仪器、设备确需报废时,使用部门填写申请报废单,写出报废原因,由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院系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将保持完整仪器设备一起送交资产装备管理处统一处理。审批权限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条款执行,并及时注销三级管理部门的账目。
第八条
不按制度办事,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和拆卸仪器设备没有保持完整的,按有意损坏处理,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第九条
对仪器设备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丢失;对有意破坏或严重失职者,按照学校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附件四:
郧阳医学院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意识,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有义务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防止资产的损坏与丢失。
第三条
凡属学校资产发生损坏和丢失,均属责任事故。应视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四条
主观原因造成资产、设备损坏的主要有: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使用设备;
2、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
5、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资产的损坏。
第五条
客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坏的主要有:
1、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所引起;
2、因资产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接近损坏程度(折旧期末2年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按照操作规程,一贯遵守制度且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且主动如实报告的。
第六条
资产设备丢失
1、保管不善,造成资产丢失;
2、偷盗入室、出差途中被盗;
3、当事人(责任人)已故或已调离,多方查找无法追回;
4、其它原因丢失。
第七条
发生设备丢失和损坏,必须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和资产主管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
损坏、丢失赔偿责任
1、属于被盗的应由当事人(使用人)负责赔偿;
2、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应由责任人或使用人负责赔偿;
3、学生借用丢失的,应由批准借用人负责督促学生赔偿;
第九条
资产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标准
1、赔偿金=购置原值×赔偿比例×加权系数
赔偿比例=
电子(计算机)类:折旧年限8年;
仪器仪表类:折旧年限15年;
机械设备类:折旧年限20年;
低值耐用品:折旧年限5年;
加权系数(0.1);视事发后态度、认识及损坏丢失物品价值的大小进行计算。
2、属于被盗的若有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可以适当减免赔偿;
3、损坏整机且无法修复的,视作丢失赔偿;
4、损坏零部件的,只计赔零部件损失价值;
5、局部损失可修复的,只计赔修理费用。
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资产、设备损坏的应按标准予以赔偿,因客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坏的,根据事实写出情况报告,并经鉴定批准的可不予以赔偿或免于赔偿。
第十条 赔偿审批权限
1、500元以下,由院系负责人签批;
2、500元至5000元由分管校领导签批;
3、5000元以上由院系提出索赔意见,并交资产管理部门统一上报,由分管财经校领导审批;
确定赔偿金额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开具统一单据到计财处缴纳费用,并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
发生资产、设备损坏丢失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者,须交由学校研究处理。
附件五:
郧阳医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低值品、耐用品的管理,合理利用学校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行政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品、耐用品的范围。低值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根据价格和使用年限的不同,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5OO元以下,能独立使用在一年以上(不包括消耗用配件)的物品。品种范围如下:
1、机电产品:各种小型收音机、音响、麦克风、电扇、吊扇、排风扇、电暖器、电炉、吹风机、U盘、MP3、移动硬盘、激光笔等。
2、仪器仪表:各种万用表、钟表、计算器等。
3、各种小型器械、衡器、移液器等。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的领用。院系、行政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及经费来源,制定年度计划,指定专人领物或购置,在院内超市或仓库领用的上述耐用物品领用单视为发票,到资产装备处填写低值耐用品验收单后,经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办理经费支出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
经批准同意自行采购的,办理相关手续同上第三条。
第五条
各单位对低值耐用品要建立相应的明细账。每年年底资产管理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核对账物,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六条
加强部门物品管理,防止公物私用,节约开支。对有意损坏、丢失物品,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
为防止资产流失,物品的报损、报废应将废品残体回收,严格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装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六:
郧阳医学院免税进口设备管理办法
免税进口设备是国家对教育、科研单位实施的优惠政策,我院已在中国海关登记注册并获得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属各部门需购置免税进口设备时,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经主管院长审签后,方可按程序到指定的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独立核算单位购置免税进口设备时,购置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原始发票存学校财务,并由学校装备处建账,
第二条
根据海关对免税进口设备的管理要求,免税进口设备有五年监管期,监管期内所有免税进口设备不得变更用途、外借、转让、租赁、变卖、银行抵押等。
第三条
购置免税进口设备时,须提供“办理进口科教仪器免税手续申请”(院行文)、“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形式发票”、“外贸合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等资料,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第四条
免税进口设备到货后,由资产装备管理处会同使用部门,按照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内容包含:购置日期、校内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产地、出厂日期、出厂编号、领用单位、保管人等。
第五条
资产装备管理处和使用部门须建立免税进口设备明细账,内容包含:发票复印件、验收单、报关单。
第六条
资产装备管理处建立免税进口设备档案,内容包含:购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外贸合同、产品图片资料、形式发票、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海关报关单、发票复印件、商检证明、固定资产台账复印件。
第七条
免税进口设备满五年后应及时到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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