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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医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和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规划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维修及改造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 规划设计及立项管理
第三条
规划管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规模要求,制定与其相适应的校园总体建设规划。邀请建设规划专家或有相当级别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制定详尽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经教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学校发展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变更规划,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
第四条
工程立项。资产装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装备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根据办学需要和学校的财力,于上年底提出下年度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立项建设意向,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并下发基建、审计和财务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按规定将拟建项目上报主管部门。一般情况,年中不再增补项目。未获准立项的工程,不得开工,否则,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五条
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并按设计要求与之签订严密的设计委托合同。
第六条
图纸设计。依据学校总体规划,根据拟建工程的功能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群的整体协调,美观适用,有文化品位,节省投资的设计原则,进行规范详尽的图纸设计,并按要求随图纸编制设计预算。
第七条
图纸会审。图纸设计完毕,需请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及相关专家会审确定,报院长办公会审查批准。设计图纸一经审查通过,将作为招投标和施工的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杜绝“边设计、边施工”现象。
第八条
定向开发项目。利用学校土地资源定向开发建设项目,应比照自建项目论证程序进行前期论证和图纸设计,按照设计标准核算项目造价,确定受益年限,按照谁开发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再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开发商进行定向开发。定向开发项目受益期满,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第九条
招标范围。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建设实际,对建设项目采用分级管理:工程造价达到政府招标要求的大型建设项目,由市招标办公室依法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小型建设项目由院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公开招标;工程价格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在明确取费级别及优惠比例的基础上,由装备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招议标,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建设项目招标。小型建设项目在征得市规划、土地、建管部门批准许可后,进入招投标程序。工程招标依据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委托有资质、负责任、与竞标单位无关系的造价中介机构依据定额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经审计部门审查后,作为评标的依据。工艺简单没有设计的维修改造项目,可采用无标底评标办法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竞标队伍资质审查。来校投标的竞标队伍,必须持有效证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到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审查,确定投标资格。参加大型基建项目投标的队伍必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施工资质。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认真调查报名单位的资信程度,施工业绩和管理能力,甄选出合格的竞标队伍。
第十二条
中标单位的选择。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招投标各环节,按照诚信、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第四章 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从项目开工到竣工、结算、监督履行保修责任的全过程管理,由装备处代表学校具体实施。各项目工程学校必须选派有经验、有能力、负责任的工程师,作为校方代表进行施工现场具体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监理。对大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实行监理制。通过招标选择具备资质条件,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的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同时,监理公司必须会同校方代表共同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
校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计划》,监督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督促工期进度;落实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拍摄和变更项目工程量签证,认真记录工程施工日记;监督检验材料质量;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组织竣工验收;审签竣工图纸、决算资料,配合决算审计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含监理公司)认真严肃履行合同义务,对违规、违约行为,要积极处理和反映,及时书面通知限期整改,直至呈报校方建议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记录。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校方代表要会同监理方到现场测量、审核、验收,并运用照(摄)相手段,记录隐蔽项目的图片资料(每处不得少于一张)。隐蔽工程完工时,由基建科组织验收、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和图片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得事后补签。
第十七条
材料检验。主要建筑材料,校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分批次监督取样并按规范要求送检查验,并签字认可记入工程日记,确保建筑材料合格,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八条
主材价格确认。对招标“暂定材料价格”、“暂定包干价格”、图纸没有明确界定的答疑“甩项”价格、变更项目价格及大宗主材价格,由校方现场管理人员、招标预算科、审计处分别通过市场调查、网上询价等手段,确定价格,共同办理价格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建设工程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增加工程量。若因使用功能变化或设计图纸局部不符合规范要求确需变更工程的,必须书面(填写《变更工程审批单》)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然后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装备处领导报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实施。变更增加价款突破预算的要及时报学校批准,属合理变更减少价款的,视节约额度,可给予设计部门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
工程量签证。对设计变更和招投标范围外增减项目,校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在分项工程完工三日内办理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并交基建科专人管理,不得事后补签或无据签证,确保签证真实准确。所有现场签证资料,基建科必须保留一份原件存档,以便审查核对决算。凡与存档不符的,一律视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方提前15日向校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施工、设计、监理和市质监部门以及学校使用单位、资产、设备、水电、档案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依据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评定质量等级。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基建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要逐项落实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做好详细验收记录。按验收合格日期签署验收报告,办理交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工程决算报送。工程完工后,基建科要负责督促施工方及时报送决算资料,对其决算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复核意见,并及时转招标预算科初审后送交审计处,实施工程决算审计。
第二十三条
产权证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基建科应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到产权部门办理合法的产权证件,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管理。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工程审计结算
第二十四条
签定合同。投标人中标后,资产装备处要及时与之签订合同。合同应公平、公正,严密规范,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郧阳医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由现场人员依施工形象进度签字证明,按所签合同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审签支付。为规避投资风险,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变更增加工程价款,原则上决算审计后一并结算,数额较大的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约定付款。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结算。审计处自收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时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查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经审计认定的竣工结算书应由编审双方和建设单位三方签字。基建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据此与施工方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工程决算审计后,计财处依据决算审计结论办理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总账,资产装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手续,做到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章 工程质量跟踪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质量跟踪。基建管理部门对交付使用后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工程质量跟踪管理,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要与质检、设计、施工单位等商定处理措施,并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存档备案。
第三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大型项目建设中形成的的合同、协议、设计图纸、签证(含图片)、变更通知单等涉及工程价款的相关资料必须送审计处备案。对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基建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该项目的全部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要求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妥善保管。
第七章 纪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基本建设工作主管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和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要求自己,提高管理水平,认真遵章守纪,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努力树立良好形象。在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不得参与影响公务的宴请,严禁收受贿赂,严禁向工程队索取财物及便利,严禁向施工方推介、销售有关的建筑材料、分包施工任务等。
第三十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及其他任何形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获取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方便,或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三十三条
违纪处罚。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不遵守本制度规定,管理中不负责任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资产装备处,学校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投资的建设工程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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