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办公用品领用地点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领用程序和范围,经学校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各单位所需办公用品一律改在资产经营开发集团物资保障中心统一领取,否则装备处和计财将不予办理验收核销手续,请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专此通知
郧阳医学院计财处
郧阳医学院装备处
2008年2月20日
附:
物资保障中心仓库地点:老礼堂正大门(印刷厂对面)
物资保障中心负责人:李晨阳(电话:13986881018)
物资保障中心办公电话:88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