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通知

院属各单位(部门):

近期学校对部分单位(部门)干部进行了调整,为了使大家尽快熟悉报帐程序,根据《郧阳医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郧医行发[2004]5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说明如下:

1、属于各单位(部门)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一般单笔在5000元以内的由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批(分管校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分管校领导签批,50000元以上及特殊开支(如劳务费、招待费、礼品费和改变用途的开支等)还需要主管财经的校领导签批(主管财经领导签批前需先经计财处审核)。

2、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书面授权本单位(部门)其他负责同志代为签批某项经费,应在2008318日前将授权书交计财处备案,授权书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和金额权限,同时还必须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亲笔签名。

3、各单位(部门)负责同志签批经费时应有明确意见,同时指明经费渠道,并对支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首要责任。

4、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凭正规发票核销,属于购买物品的开支,发票中应标明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应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验收人必须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即“数量属实,质量合格”,并对自己的签字负责;若所购买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还需要到资产装备处办理资产入帐手续(图书还需要到图书馆办理登记入帐手续),所购物品的款项由财务直接支付到销售物品的厂家或商家;用公务卡购买的,报销时发票和刷卡小票必须一致方可报销,若不符合报销条件,风险自担。

5、自200811日起,学校已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办法,学校所有的收入要上缴省财政,学校财务不能也无法事先预支现金。

6、学校财务在200851号以前继续为在册职工办理公务卡,逾期不再受理。已办理公务卡还未收到的人员请拨打800-819-5599021-61195599查询。

7、根据院领导指示,我处目前正在对借款未报情况再度进行清理,凡借款时间超过一个月未及时报帐还款者,我处将从4月起从工资中逐步抵扣,请相关人员及时到计财处报帐还款。

专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0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