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鄂政办电【2007】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天)照常公休。
二、有关事宜
1、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并请于放假前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送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
2、放假期间,各学院以及学生管理相关部门要做好学生学习、生活和假日活动的安排,要加强防火防盗以及人身安全教育。
3、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值班制度。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郧阳医学院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