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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在岗培养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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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基础医学院教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对象 新补充至基础医学院的青年教师(含新到岗应届毕业生、毕业回校的师资班学员或新引进人才但未从事过本专业系统教学的教师及实际教学效果较差的低年资教师)均要求进行在岗培养。 二、培养要求 1、青年教师的在岗培养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思想品质好、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治学态度严谨,具有一定奉献精神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本院首席主讲教师可优先考虑。 2、青年教师的在岗培养,由相应学科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方式、培养周期(一般为1-2年)和年度培养目标。 3、指导教师要安排培养对象系统地听本学科的理论课教学,参加基础医学院组织的相关学科首席主讲和示范主讲教师的公开课活动,并予以检查。青年教师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写出书面体会。 4、指导教师要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技能进行指导。包括撰写教案、备课、查阅资料、课件制作、实验操作等,有条件的学科要吸引青年教师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5、青年教师任教第一年内,以担任实验课教学为主,原则上不得安排普通本科班理论课教学。 6、青年教师任课(含实验课)前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准备好任课内容的讲稿及教案,报请指导教师审阅并进行严格的试讲,以全面考核其课程准备情况。试讲由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报请教学办组织安排,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本学科教师和基础医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并对试讲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试讲安排二次,每次1-2学时,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教学。 三、考核办法 1、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需填写培养考核表。 2、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培养期结束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和学科签署意见,报基础医学院审察、存档,以作为该教师转正、定职的依据。 3、凡在一年的培养期内未达到培养目标者,根据指导教师、学科及基础医学院意见,延长其一年的培养期。 四、培养经费 基础医学院根据学科培养计划、指导教师工作以及培养对象的考核结果情况,向完成培养任务的教研室一次性划拨培养经费1000元/人,由学科根据培养工作贡献大小发放至指导教师及主要参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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