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精品课程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06〕6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9号)的要求,我厅决定继续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省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同时组织高校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
今年我省将评审150门左右的省级精品课程,其中高职高专教育课程占总数的30%。评审指标暂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执行。请各校择优向我厅推荐申报。课程分类体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申报课程要求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本科院校课程负责人原则上
课程支撑网站必须提供有该课程的课程简介(内容参照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中要求填报的内容)、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二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可申报高职高专精品课程。
各校在规划建设、组织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时,要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情况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着重抓好课程建设规划、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先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使用、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切实有效的激励与评价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省级精品课程支撑网站要做到内容丰富,运行顺畅,能够保证对外开放。经评审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的有关材料,我厅将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称号。
二、省级精品课程推荐的时间和工作要求
2003、2004、2005年度已被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要加强对课程支撑网站的维护,确保免费对外开放并能正常点击;同时也要不断对课程内容进行更新。我厅将开展对省级精品课程的年检工作,对于内容陈旧、维护不力的课程,将取消其“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称号和该校下一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资格。
三、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安排
教育部下达我省54门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名额,其中高职高专教育课程的推荐名额占30%。各高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要求与评审指标在省级精品课程中择优向我厅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9号,在教育部主页(www.moe.edu.cn)“高校教学”栏查询)的要求执行。
我厅精品课程申报联系电话:027-87328007,87328172,传真:027-87328172。电子邮件:zoudezhi@e21.edu.cn。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